99100年度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手語翻譯服務

 

辦理單位:愛加倍社會福利關懷協會

1. 服務對象:下列對象於未涉及私人商業利益時得申請手語翻譯:

   (一)機關或單位:本府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警政司法機關、各級學校、醫療院所等公共服務單位或依法登記之非營利組織。          

   (二)個人: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領有本縣身心障礙手冊之聽()障或合併

   ()障之多重障礙者及其家屬協助申請。

注意事項:

  若是已知需要手語翻譯服務案件,請於服務時間5天前提出申請,檢附相關資料

(如:門診掛號單、活動流程表、開會通知單)詳述申請事由並預估核心時間

(如:門診掛號大約幾點看診),俾利審核及派遣。

* 每一次的申請案件除特殊狀況外,不得指定手語翻譯員。

  申請手語翻譯服務後,請準時出席,若臨時取消或變更服務時間,應於2天前提出,否則須自行負擔手語翻譯費用。

2.服務項目:

分為一、二、三類(詳附件),若受託單位派案困難或遇爭議,專業督導無法判定時,則由       新北市社會局認定。

    一類服務場合:

     (一)本機關或其他公務機關所舉辦之重大政策會議、公聽會、法規修訂會議。

     (二)涉及刑事案件之交通事故、警政及司法偵查事務。

     (三)重大醫療案件或具爭議性或嚴重影響個人權益或生命安全等事件,

           如:涉及手術(含術前1次評估)、化療之醫療、家暴、稅務或財務糾紛等。

     (四)夜間緊急警政司法、 醫療急診案件。

     (五)公務單位調解申訴案件。

     (六)其他經專業督導或本機關認定屬甲級翻譯服務者。

    二類服務場合:

     (一)一般溝通協調事務,如:一般會議、協調會、記者會。

     (二)前往各公務機關洽辦事務、學校親師座談會或課程講座、返校日活動。

     (三)陪同門診醫療、復健、健檢及療育(非涉及手術、化療之醫療等)

     (四)公務機關或民間立案非營利團體對外辦理公開不收費之專業活動、

           研習、會議等。

     (五)涉及專業輔導諮商、技術操作及測驗等較複雜之事務。

           (人事徵選面試、社工訪視輔導、心理諮商或法律諮詢等)

 (六)公務機關辦理之就業服務媒合。

     (七)其他經專業督導或本機關認定屬乙級翻譯服務者。

     三類服務場合:

     (一)一般簡易臨櫃諮詢服務。

      (二)公務機關或民間立案非營利團體對外辦理公開不收費之一般活動

            參訪、展覽講說及課程。

     (三)其他經專業督導或本機關認定屬丙級翻譯服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