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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99、100年度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手語翻譯服務

  • 發佈日期:2020-08-28
  • 照片說明文字辦理單位:愛加倍社會福利關懷協會

    1. 服務對象:下列對象於未涉及私人商業利益時得申請手語翻譯:
    (一)機關或單位:本府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警政司法機關、各級學校、醫療院所等公共服務單位或依法登記之非營利組織。        
    (二)個人: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領有本縣身心障礙手冊之聽(語)障或合併 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及其家屬協助申請。

    注意事項:
    * 若是已知需要手語翻譯服務案件,請於服務時間5天前提出申請,檢附相關資料
    (如:門診掛號單、活動流程表、開會通知單…)詳述申請事由並預估核心時間
    (如:門診掛號大約幾點看診),俾利審核及派遣。

    * 每一次的申請案件除特殊狀況外,不得指定手語翻譯員。
    * 申請手語翻譯服務後,請準時出席,若臨時取消或變更服務時間,應於2天前提出,否則須自行負擔手語翻譯費用。

    2.服務項目:
    分為一、二、三類(詳附件),若受託單位派案困難或遇爭議,專業督導無法判定時,則由新北市社會局認定。
    一類服務場合:
    (一)本機關或其他公務機關所舉辦之重大政策會議、公聽會、法規修訂會議。
    (二)涉及刑事案件之交通事故、警政及司法偵查事務。
    (三)重大醫療案件或具爭議性或嚴重影響個人權益或生命安全等事件,
    如:涉及手術(含術前1次評估)、化療之醫療、家暴、稅務或財務糾紛等。
    (四)夜間緊急警政司法、 醫療急診案件。
    (五)公務單位調解申訴案件。
    (六)其他經專業督導或本機關認定屬甲級翻譯服務者。

    二類服務場合:
    (一)一般溝通協調事務,如:一般會議、協調會、記者會。
    (二)前往各公務機關洽辦事務、學校親師座談會或課程講座、返校日活動。
    (三)陪同門診醫療、復健、健檢及療育(非涉及手術、化療之醫療…等)
    (四)公務機關或民間立案非營利團體對外辦理公開不收費之專業活動、研習、會議…等。
    (五)涉及專業輔導諮商、技術操作及測驗等較複雜之事務。(人事徵選面試、社工訪視輔導、心理諮商或法律諮詢…等)
    (六)公務機關辦理之就業服務媒合。
    (七)其他經專業督導或本機關認定屬乙級翻譯服務者。

    三類服務場合:
     (一)一般簡易臨櫃諮詢服務。
    (二)公務機關或民間立案非營利團體對外辦理公開不收費之一般活動參訪、展覽講說及課程。
     (三)其他經專業督導或本機關認定屬丙級翻譯服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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